近日,有网友发帖称,6月22日晚,自己的妹妹在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被一块高空抛下来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
据红星新闻报道,7月10日,记者联系到被害人姐姐娄女士。娄女士称其妹妹今年28岁,6月22日由北京至长春看望其高中同学,当天晚上在万达广场夜市买东西时,被一块从高空扔下来的砖头砸中身亡。
红星新闻报道截图
(资料图)
到长春看同学不料遭遇横祸
据红星新闻报道,在被那块从33楼楼顶天台上扔下来的砖头砸中之前,被害人小娄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乖巧懂事,今年28岁,还没有结婚,大学毕业之后留在北京,在一家国企做法务工作。
6月22日中午,小娄到长春看望其高中好友,住进了万达广场2号公寓的一家民宿。晚上10点半左右,小娄到公寓楼下的小吃街夜市买吃的,出门也就几分钟时间,三块砖头从天而降,一块落在了她右后方,一块落在了她左后方,而另一块落到了她的额头上。
小张目击了这一幕。小张说:“我们四个人在小吃街溜达,刚走过去,就听到咣当几声,后来看见一群人在那里围观,过去就看到一个人倒在一片血泊之中,旁边零零散散地撒了一点砖头沫。”
现场视频显示,小娄倒在了一家卖烤串的小摊前,她背对着公寓大楼,面朝下趴着一动不动,头部流出了一大摊血迹。
这家摊位的老板小王(化姓)也被吓坏了,她说很同情小娄,“就差半步,如果她要是不回头的话,也许就砸不到她了,当时砖头砸下来的时候,我们都在走,她也在走,但是她就慢了那半步,回头看了一下,就没躲开。”
小王说,这并不是当天第一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在事发前一两个小时内,还发生了两次一样的事件。“之前有两次,但是没砸到人,扔的是砖头和饮料瓶,然后有人报了两次警,警察也来现场出过警。”小王称,前两次高空抛物之后,考虑到安全问题,她周围摆摊的商家都没有离开自己摊位的棚子,也把外摆出来供游客吃饭的桌子给撤了,“因为当时没有找到抛物的人,怕再有这样的问题,我们就很警惕。”
小王告诉记者,在公寓的入户门处有对于高空抛物的提示,但并不明显,来往的人很难注意到。小王表示,医院和派出所离事发地的距离很近,因此他们很快就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但娄女士说,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她妹妹就没有了生命体征。
嫌疑人曾多次高空抛物
“听到妹妹出事了,我们家人像疯了一样,我父母快70岁了,一直哭一直哭,我妹妹从小就很懂事,很优秀,和家里人感情都很好,真的让人难以接受。”娄女士说,事发后,她曾去公寓内探查,发现这栋33层楼的公寓,在30楼往上的楼道内堆放了很多砖头、瓷砖等,“(这些)就直接给了犯罪人员工具,让他能随便到天台上往下扔,给行凶提供了条件。物业和我说这些是住户装修的材料,并且他们说自己没有责任,让我走法律途径。”
娄女士称,警方告诉她,犯罪嫌疑人系一名20多岁的江西男子。
红星新闻记者多方获悉,该男子此前曾在6月17日从高处扔下过罐装可乐。目击者告诉记者,该男子在事发当日的前几个小时,也曾扔下过砖头和饮料瓶,有人报警,且警方出过警。
娄女士表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称嫌疑人有精神疾病,目前警方在对其进行精神鉴定。另外,涉事万达公寓物业方曾与娄女士沟通,称娄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物业进行起诉。对此,万达广场公寓物业相关负责人称不便接受采访。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由红旗街派出所受理,对具体案情不太了解;红旗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则拒绝了采访。
高空抛物如何处置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另据大皖新闻报道,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规定既有民法层面的,也有刑法层面的。司法部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律师、安徽省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华平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10月21日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指出需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行为,并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确定不同的罪名。至于是否会触犯刑事法律,则需要以公安机关最终的调查结果来确定。
(极目新闻综合红星新闻、大皖新闻报道)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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