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住建房〔2022〕98号),结合主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1.申请购房奖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在主城区范围内(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下同)以个人名义购买家庭首套或二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下同),且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22年5月20日后(含);
(2)购房人家庭(包括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申请奖补的商品住房前在主城区最多只有1套商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记录为准)。
2.购房人通过拍卖取得主城区范围内商品住房,成交时间在2022年5月20日后(含,时间以确认成交材料为准),且符合奖补条件的,可申请购房奖补。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房奖补:
(1)以单位名义或个人与单位共同购买的住房;
(2)购买住房为非国有土地范围的;
(3)购买的新建住房为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
(4)购买住房在2022年5月20日前已网签备案,买卖双方在2022年5月20日后(含)申请撤销网签备案,再次在同一项目重新签订(变更)购房合同的;
(5)购买住房为非同一家庭多人共同拥有,有一方不符合购房奖补申请条件。
二、奖补标准
按购买住房(住宅部分)契税计税金额(以契税缴纳票据为准)的0.75%给予奖补,住宅部分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
三、职责分工
1.市房产交易中心审核购买住房是否属于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的网签备案时间、购房网签备案合同撤销(变更)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主城区的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记录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发放购房奖补,资料归档。
3.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开发区、苏锡通园区范围内购房奖补申请,提出审核意见,汇总购房奖补审核结果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奖补资金,年底与区结算。
四、申领要求
1.申领时限:自2022年5月20日起,至公告取消购房奖补政策之日止,逾期未领的视作主动放弃。
2.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申领补贴委托书、不动产权证明、不动产销售发票、拍卖成交确认书、缴纳契税票据等材料原件。
3.申领程序:
(1)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申领购房奖补;
(2)购买崇川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窗口(人民中路138号)申领补贴;购买开发区、苏锡通园区范围内住房的,购房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窗口(开发区能达大厦西裙楼)申领补贴。审核通过后,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发放至申领人银行账户。
(3)如房屋产权人为非同一家庭多人共同拥有,需全部产权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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